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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儿童消费权益

1999-06-02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王劲松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6月1日电(记者王劲松)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为了切实保护儿童的消费权益,今天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全国妇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了保护儿童消费权益座谈会。会上,大家针对当前儿童食品、玩具、用品等在生产、销售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,如何加强儿童消费权益保护,进行了讨论。

近几年,儿童消费品日益丰富,不仅种类繁多、样式新颖,适应了不同年龄层次的需求,而且开始从以往的服装、食品、图书、玩具、娱乐消费向教育、智力、科技消费方面发展。家庭在儿童消费方面的支出日益扩大。与此同时,儿童消费领域的问题也日渐突出。据悉,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部分产品质量低劣。儿童食品质量堪忧。以乳制品为例,1998年,国家质监局第二季度抽查显示,调制奶粉抽样合格率仅为10.6%,其中风味奶粉质量最次,以假充真、卫生超标、标识不符、缺斤短两问题严重。今年一季度婴儿配方奶粉的抽样合格率为61.9%,虽较去年的56.8%有所进步,但整体情况仍不理想。儿童玩具隐患多。因玩具对儿童造成伤害的事故,仅在北京市儿童医院每年就有几十起。游乐设施不安全。现有200多家游艺机生产企业中,有生产许可证的只有50余家。生活用品难以信赖。劣质生活用品给儿童带来的危害十分普遍。如:劣质眼镜的肆意横行。我国中小学生近视眼的发病率为40%左右,但自1993年以来,配装眼镜总体抽样合格率仅为42.3%,眼镜质量不合格已成为导致儿童视力下降的主要祸首。二是服务欠佳。公共设施维护不佳、管理不严。近几年,因公共场所地面、设施、摆设等在安装、设计上存在不安全因素,又未做任何警示标志,致使儿童伤残、甚至死亡的现象十分突出。医疗事故屡屡发生。三是宣传误导。四是精神毒害。目前,儿童消费领域不文明、不健康的现象时有发生。还有,儿童消费领域还存在不少空白,如学生午餐。

与会者呼吁:尽快完善涉及儿童消费领域的法律、法规,对危害儿童安全健康的不法行为要加重惩处;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、经营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用品和滥用职权强行推销药品、食品的人员绝不姑息。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,坚决取缔不法经营者;抓紧制定保证儿童安全健康的国家强制性标准。杨汝岱、陈慕华等领导及有关部委、法律、教育方面的专家、教师、家长、儿童和商场代表参加了座谈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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